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工业部
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工业部
1.总 则
1.1 为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以下简称测报系统)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洪、发电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原能源部《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大中型水电厂。其它水电厂可参照执行。
1.3 水电厂应根据需要积极建设测报系统。
1.4 测报系统建设应遵照实用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原则。设备选型原则上应立足于国内。
1.5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2.建设管理
2.1 新建水电工程,测报系统的建设按基建程序办理。
2.2 已建水电厂,由电厂提出测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立项后,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方案审定。水电厂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单位负责监督。
2.3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主管单位或业主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备和确定施工单位,中标承建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水电厂应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测报系统建设的全过程,主管单位或业主负责监督。
2.4 测报系统建成后,水电厂要对测报系统进行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试运行,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测报系统的可靠性、畅通率和水文预报方案等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验收。
2.5 测报系统验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由主管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资料应整理归档。
2.6 测报系统验收后,经过2~3年的运行考核,运行正常,可取消人工测报站。但重点站必须有备用措施。
2.7 水电厂应要求设备供货和承建单位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对测报系统发生的问题,要按合同及时解决。
3.运行管理
3.1 水电厂负责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主管单位或业主负责监督管理。
3.2 为保证测报系统设备的安装、测试、巡查和维护,水电厂应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和车辆。
3.3 测报系统的运行维护实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检查制度。
3.3.1 汛前检查
水电厂应把测报系统的汛前检查列为防汛检查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测报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特别是野外设备的运行状况和通信的畅通率等。主管单位应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2 汛期巡查
水电厂在汛前应对测报系统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3.3 汛后检查
水电厂在汛后应及时对测报系统设备进行认真地检查维护和管理。
3.4 汛期测报系统出现故障时,水电厂应及时组织抢修。
3.5 水电厂每年汛后应对测报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水文预报的情况、测报系统的效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总结报告应于年底以前报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应对所辖电厂的测报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年底前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3.6 汛后水电厂应针对测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问题报主管单位研究解决。
3.7 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应作为水电厂运行管理和企业达标创一流的一项考核内容,由主管单位负责考核。
4.人 员
4.1 水电厂应按设计要求配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通信、水文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2 为提高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素质,应加强专业培训工作。
4.2.1 水电厂应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承建单位的培训工作。
4.2.2 主管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所辖水电厂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3 测报系统维护人员长年从事野外工作,应享受野外巡线人员的待遇。
4.4 水电厂或其主管单位应维持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奖 罚
5.1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所辖水电厂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进行考评,对运行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5.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测报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6.附 则
6.1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2 本办法由电力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6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统一汇缴所得税的请示》(中国卫通财字(2003)144号),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7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1 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2 北京卫星电信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3 中国邮电翻译服务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4 北京寰通卫星通信维修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388号新业大楼10楼
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0楼
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0楼
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206号光大银行大厦23楼B2室
1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97号佳福大厦700室
1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常州分公司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建设大厦D座401室
1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镇江分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中山东路423号邮政大厦10楼
1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南通分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57号万立通大厦602室
1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扬州分公司 江苏省扬州文昌西路148号扬州外贸大厦二楼222室
1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分公司 江苏省徐州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408
1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号地段1号楼2层
1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盐城分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21号国贸大厦9楼西半层
1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淮安分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9号
1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泰州分公司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海陵南路321号
2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宿迁分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60号数码广场东三楼
2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峰源大厦903-909
2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中电信息大厦1711-1716
2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贸大厦6楼D28-33
2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门分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159-160号
2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韶关分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风采路25号邮政局大楼12楼
2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惠州分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邮电大楼9楼
2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梅州分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华南大道雄风苑A1栋301-302
2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汕头分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长荣大厦21层B号房
2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1707
3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佛山发展大厦30字楼E单元
3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城北路100-111号财联大厦主楼6楼
3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湛江分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一路2号世贸大厦写字楼1008号
3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悦来南路19号信联大厦7楼
3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源分公司 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河源日报社大楼六楼
3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云浮分公司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西路第二层
3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潮州分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邮政局大院二楼
3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中西北侧广播电视局宿舍A栋101
3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阳江分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设路邮政大楼二楼
3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清远分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小市连江路67号恒祥大厦E座301
4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35号丰年大厦2楼
4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河区北站路78号邮政大厦657
4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河区北站路78号邮政大厦657
4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鞍山分公司 辽宁省鞍山铁东区一道街80号
4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抚顺分公司 辽宁省抚顺新抚区东七路2号
4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本溪分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7号
4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丹东分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七经街91号
4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5号
4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营口分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号邮政大厦2楼
4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辽阳分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青年大街40号
5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盘锦分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林丰小区
5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连山迎宾馆1层4号
5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802室
5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24楼C座
5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曲靖分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开发区翠峰路大花桥鸿运办公楼六楼
5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A座13层A房间
5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8号联通大厦15层1502室
5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2号
5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511室
5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228号103室
6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76号宏图大厦25层2509室
6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45号2005号
6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温州分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A
6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分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268号二楼
6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534号二楼
6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舟山分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解放东路161-163号四楼
6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衢州分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区新安路99号二楼
6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1711房
6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1711房
7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后埭溪路皇达大厦15层J、K单元
7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路邮电大楼13层
7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漳州分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邮电大厦附属楼四楼北侧
7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02号(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
7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石灰街6号国贸广场725室
7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512室
7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3路9号信息港大厦512
7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3路9号信息港大厦512
7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5楼503
7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8号斯壮大厦11楼A1座
8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