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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7-23 06:28: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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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劳动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精神,结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清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3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3〕76号)下发后,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垫付的离退休费,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
保险的停产整顿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1996年1月10日劳动部、财政部等12个部委《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7号)下发后,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
金转业训练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富余职工支付的在岗培训和转业培训费用,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担保资格,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凡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担保、抵押一律无效,立即取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原来所属的经济实体债
务的经济连带责任,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原来所属经济实体的债务。
四、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利益,取消财社字〔1998〕52号第六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确属实际工作需要的,列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现明确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
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均要按照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通过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全部并入两项基金。已经转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本条规定坚决纠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本通知及财社字〔1998〕52号文件所列违纪问题,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要求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



1999年3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邮电部《关于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邮电部《关于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1992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邮电部《关于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批复》(邮部〔1992〕7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邮电部关于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批复 邮部〔1992〕788号
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闽邮(1992)局字71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涉及电话、无线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的改名、过户事项,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的,邮电部门应予协助执行。具体执行时,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附相关的法律文书副本经邮电部门审核无误,并由相关用户缴纳应付所需费用后,邮电部门予以办理改名,过户手续。
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改名、过户有错误的,由人民法院承担责任。
二、对人民法院以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邮电部门停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做法,与我国《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抵触,邮电部门不予协助执行。
1992年11月26日


理性看房价


对于商品房的价格,媒体讨论非常热闹,一会儿说房价要崩盘,一会儿说还在上涨。国外专业机构研究报告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到了看似“接近爆炸”的边沿,据有关政府机构公布的数据,全国商品房的价格一直在上涨。

涨、涨、涨,这种涨势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不对劲,更多的学者站出来论证我国房地产的泡沫论,甚至国内有学者尖锐提出要防止房地产商要挟经济。政府终于也坐不住了,国务院要求建设部拿出分析报告来。有人开始预感到了不安,政府部门指责房地产开发商,说是他们利用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恶意炒作致使房价上涨,而开发商也在抱怨政府,说是政府不合理的土地政策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扬。

政府的指责,开发商的抱怨,学者的担忧,媒体的热闹,个中意味,对普通民众来说谁能弄得清楚,在一片涨势中,民众失去了理性的思考。房产大佬潘石屹说:“……各方言论都陷入不理智了”,那么现在我们就来理性分析一下商品房的价格。

商品房合理价格的评判标准
商品房也是商品,任何一个东西要商品化一定有一个购买者可以普遍接受的价格,这个价格我们认为是个合理价格。

那么合理的价格是多少呢?国外有个公认的评判标准,商品房的价格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3到6倍,按这个标准我们来计算一下北京合理的房价,北京普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大概也就是1500元,家庭年收入36000元,那么北京商品房合理的价格我们很容易计算出来。按这个标准来评判北京商品房的价格,现行的市场价格高出了几倍,那么北京现行商品房的价格是不是合理就不用多说了。

商品房的价格构成
商品房的构成到底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任何机构、任何人出来澄清,哪怕是透露任何一点点的信息,所以我们只能自己去猜测。为了分析问题方便,我们可以将房屋价格构成分拆成几块:1、建筑成本,2、土地成本,3、政府规费,4、开发商的收益。下面我们逐项来分析。

1、建筑成本
这里说的建筑成本就是从一块地上将房子盖起来的费用,包含人工和材料费用。对于农民而言,向村里要块地,自己就可以盖房子,他们认为盖房子只要花工钱和材料钱,也就是只需要支付建筑成本。

那么建筑成本是多少呢?这个价格是大家想不到的便宜,在北京的行价是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就可以让人包工包料将房子盖起来,也就是说自己盖个200平米的“别墅”建筑成本也不过6万元。在城里盖楼,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是一样的,因为其规模效益,建筑成本不会比这高,不过高层的房子,建筑成本要高一些。

这么说在北京真正花在盖房子上的钱一般不到房屋价格的二十分之一。

2、土地成本
房子是盖在地上的,城里土地是要用钱买的。要花多少钱来买,不知道。在相关的报道里我找到了相应的信息,在北京一平方米土地的价格达到2000元算是非常高的,在这里盖商品房,将来售价将达到10000元/平米,这样说土地成本要占到房屋价格的五分之一。

按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怎么办,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作答。在深圳这个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了,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已经没有使用权了,房子成了空中楼阁。

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现在也正受诟病,被认为是推动商品房价格上扬的原因之一。有人提出政府不应该收这么高的土地出让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认为这笔费用不能由购房人来承担。现行的土地政策是仓促向邻居香港学的,是有问题的,过去了这么多年,这个政策也应该回归理性。这个政策以后如何改,我们等待政府出台新的规定,但是对土地价格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平拟。

3、政府的规费
政府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当然是有道理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可以搭便车收取各种规费,这个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是讳莫如深,因为含在房屋价格中,普通民众也无人问起。96年以前看到的相关资料称这些规费大概有150项以上,占到房屋价格的40%,那个数据是否准确?现在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变,同样是无从知道。

这些规费是不是应该收?应该收多少?收费的是那些项目?收取这些费用是不是应当向民众公示?我们只能说不知道,更无法进行讨论。

4、开发商的收益
开发商的收益应该很好计算,其公式为:开发商的收益=房屋售价—建筑成本—土地成本—政府规费。因为该公式中有两项为未知数X,所以开发商的收益同样是未知数X。我们看到富豪榜上大多数是开发商,他们因为开发房地产而获得了巨额财富,只能由此猜测他们的收益。

仔细分析了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因为无从得知相关数据,还是分析不清楚,不公开的市场信息遮蔽了民众理性的双眼。我们有理由相信建设部的指责,开发商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炒作、抬高商品房价格;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开发商的抱怨,政府不合适的政策促使房屋价格上涨。

买房投资理性分析

人们普遍的印象是房地产是保值的,这应该是建立在规范的市场和合理的价格前提下。这在中国目前恐怕是虚妄,想想房子越来越旧,土地的使用年限越来越少,商品房的价值如何得以保值呢?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要考虑,买的时候的价格是不是合理,如果比合理价格低,那么房屋将有上涨的空间。如果是高于合理价格,则不仅不保值,反而是要缩水的。

买房子投资无非是两种方式,要么用来出租拿租金,要么等涨价后卖出去,挣差价。
我们先来分析作为出租的投资,任何投资要有一定的收益率才值得投资。一般认为如果房屋靠租金10到15年能收回全部房款,那么这个投资是值得做的。据说某省会城市的商铺购买价为100万块,而租金却只有900块一个月,这么算来,不考虑空租时间,将需要100年才能把房款收回来,那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早就到期了,靠租金根本不可能把本钱挣回来。再说有谁会有这样的耐心去等待100年,享有100年后的收益。购房时这样的疯狂不知道出于何种驱使。

买房子等涨价后再卖出去,来挣取差价,就象买卖股票只看涨跌,通过低进高出赚取短期的差价,而不问实际价值,作为短期的投机行为温州炒房团就是专职做这种事。人们看到的一个事实是一个小区从开盘就一直往上涨。其实,这是开发商的一个策略,故意制造的涨价现象。涨多少都只是一个数字上的游戏而已,只有能变现才能真正获得涨价带来的实际利益。房屋进入二手房市场一定要降价,很简单的道理,二手房交易要另外交规费和其他交易费用,这两笔费用是很高的。只有这些费用加房价仍然不高于新房子的价格才对购买者有吸引力。有温州炒房团的存在,说明这个涨幅还是很大,大于进入二手房交易损失费用,看来短期的投资还可以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