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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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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工作安排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3年3月20日)
教社政函〔2003〕10号


现将《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3年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0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3年工作安排的精神,2003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维护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培育“四有”新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把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师生员工的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六大提出的任务上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工作
  1.把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热潮引向深入,兴起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逐步深入。要以高校和县(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十六大精神的深入开展。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确定专题,深入研讨。要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团校和理论学习社团的作用,通过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报告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十六大报告,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使十六大精神深入人心,在教育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一是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本地本校的实际,师生的思想实际,围绕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编写高校“两课”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解析(学习十六大精神专辑)等有关学习参考资料。二是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教育系统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师生为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要在教育系统兴起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高校要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全面修订高校“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印发《职业技术学校德育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纲要》;研究制定《中学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导意见》,将党的十六大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中。二是要加强学校业余党校建设。要创新和拓展高校党校工作,把高校党校建设成为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重要平台。加强高中业余党校建设,重视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逐步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奋发学习,早日成才,报效祖国。三是实施“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鼓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勇于探索,不断在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要围绕十六大报告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确定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广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攻关,力争取得一批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以弘扬培育民族精神为重点,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建设
  要把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作为学校德育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一是要组织全国有关专家研究并推出“文化素质教育阅读书目”,组织力量翻译出版“大学通识教育译丛”,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发展先进文化,抑制腐朽文化。二是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的教育形式,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自强意识。三是广泛开展坚持“两个务必”的教育,使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四是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发表40周年,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开展教育活动。
  继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从社会和学生的实际出发,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对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学校师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一是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强化信用观念,增强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二是将《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要求融入到德育课教学中去,构建科学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完成《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研究制定《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制定《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大纲》,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对职业学校和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三是要建立科学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加强过程性评价,形成良性的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机制。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五是要加强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工读学校建设。
  继续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重在建设,立足教育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面临竞争和环境的压力,主动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要在理论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研制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评估工具方面有所推进。加强高校心理指导和咨询机构规范化建设。
  要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办法,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继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学生公寓、进学生社团”工作。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不断丰富网上教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队伍建设。要整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资源,筹建一个全国性的有影响、点击率高的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站。二是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学生辅导员进公寓、党团组织进公寓、学生社团进公寓和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进公寓。要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这方面的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三是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大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社团工作。重点引导和支持一批学生理论、科技、艺术、体育等社团,使他们成为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力量。
  3.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丰富思想道德内涵,重在提高素质。一是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研究制定《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以培养合格公民为基点,引导师生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总结推广高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经验,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用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占领学校的思想文化阵地,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三是积极推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开展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试点工作。四是要鼓励各地积极开发当地的德育资源,加快德育资源库建设,加强德育资源整合。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尊老爱幼、扶残助残、手拉手、扶贫支教、“三下乡”、保护环境等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五是要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和创业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为社会或他人服务,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六是继续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已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的160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基础上,继续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建设164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七是积极开展科技教育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教育的发展,构筑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努力创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环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要成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
  4.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要向师生员工宣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美好前景;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宣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宣传当地、本校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发展要有新思路、开放要有新局面、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方面所采取的实际步骤,以及解决教育事业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信心。要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本质。
  5.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是继续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同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其他困难人群。二是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十五”计划末达到120万人。三是要建立以县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培训体系,培养、培训更多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人才,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实施“雪炭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母亲水窖工程”及“创建文明小城镇”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四是根据文化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以西部地区高校为主,要增设20个新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6.广泛宣传先进典型
  要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和教育部今年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努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教育报刊、电视要成为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指导教育工作、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舆论宣传阵地。在抓重大教育新闻报道、典型报道中,要突出自己的特色;深度报道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不断扩大选题范围,增强新闻性、时效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教育部与共青团中央共同开展评选和表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利用今年上半年时间,集中对高校“两课” 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这次调研,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增强“两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两课”教育教学,全面推进“两课”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通过调研,研究制定新世纪新阶段高校“两课”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方案,就高校“两课”的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包括社会实践、考试方式、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开展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实施办法

卫生部


开展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实施办法

1982年6月9日,卫生部

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包括胎盘血制品)是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有效武器。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品种日趋齐全、产量大幅度增加、质量有明显提高,为防病治病、战备救灾、抢救危重病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十年动乱,生物制品的生产科研工作遭受破坏,企业管理水平低,在经营思想上还存在某种程度忽视质量的现象。有的制品污染率比较高,浪费损失大,有的制品反应大,效果差,一些制品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规程的要求、血液制品存在的问题更多。一是生产单位乱,没有严格审批手续。据初步调查,在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内有64个生产单位,有省办生物制品所、中心血站、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制药厂、部队、医院以及妇幼保健院等。其中多数单位不具备生产的基本条件。二是管理乱,血液制品的生产布局没有统一管理,产品没有纳入计划,产品质量未经检定部门检定,也未进入商业渠道,而是采取自产、自销、自定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影响了计划管理。进口管理方面无专门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把关,有的将不含蛋白的制品冒充丙种球蛋白,以假充真,危害人民健康,致使我们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三是使用乱,血液制品是短线的紧缺产品,长期供不应求,加之,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使用血液制品有利无害,滋补身体,延年益寿,是能治百病的“万灵药”。因此到处找门路盲目乱买滥用,也为质量低劣的产品开了方便之门,致使反应事故不断发生,近年来已发生多次因染菌未经检定,使用后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事故。目前我国肝炎流行严重,以血液为原料制出的产品,不经严格检定将会给人民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9〕144号《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及国发〔1981〕8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对我国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整顿,以利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使其更好地为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现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82)卫防字第35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的各项原则,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在整顿中前进,在整顿中提高。
二、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细致的任务,应切实加强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部属单位整顿工作由卫生部领导,其它单位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或主管上级单位负责领导整顿工作。
三、在开展整顿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工作中,要始终抓住质量这个关键。做到把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与全面合理的生产布局结合起来,与整顿品种结合起来,与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法制管理结合起来。
四、在整顿中,对生产条件完备、技术力量强、制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单位,经过整顿可优先予以保留,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予批准生产。对停止生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单位,按隶属关系由主管上级妥善安排关、停、并、转。
五、整顿工作的内容:
1.各单位生产的制品,要逐个品种进行整顿,检查制品的质量是否符合1979年部颁《生物制品规程》要求。
2.生产用水、电、气是否有保证;生产操作车间、消毒、排污、包装、检验、贮存、冷藏、运输等基本设施是否符合生产要求。
3.菌毒种是否严格按照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的管理规程执行。
4.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原材料是否有专用的贮存场所及严格的管理。
5.根据生产品种的工艺要求,所用的仪器及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计量仪器是否准确可靠,实验动物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主管生产检定的负责人是否能坚持原则,并熟悉业务,是否具有解决生产或检定过程中所遇实际问题的能力。
7.生产操作和检定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生产、检定操作专业知识,直接从事生产操作人员是否患有传染病或属隐性传染病。
8.各生产单位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制品生产是否有完整的操作细则;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制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完整的生产、检定记录。
9.各生产单位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三废处理;是否有供生产、检定工作人员使用的劳保设施;是否做到安全生产。
10.生产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否纳入国家计划,是否有正常的供应渠道。
11.是否有良好的生产秩序,实现文明生产。
六、整顿工作的步骤:
1.1982年6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做好生产品种的清理登记工作,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982年第三季度各生产单位按第五项内容自行进行整顿,总结上报。然后分别由卫生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或主管上级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各单位的制品根据国家规定的条件分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保留和淘汰意见。1982年9月底报卫生部综合审核。对有争议的品种,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复核后再予审定。
3.1982年第四季度分级组织整顿验收小组对所属各单位的整顿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报请有关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生产批准文号。
4.1983年元月1日起,所有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要做到生产有照,销售有号,否则不得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违者依法处理。


浅析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当代中国社会,律师与社会生活日益密切,律师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受到人们的重视。律师在推动政治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是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的两种方式。由于被追诉人一般在不同程度上缺乏法律知识且往往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无法深入了解案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有时会失去自行辩护的基础。这使得律师辩护成为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最为重要的保障。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复杂化和刑事辩护权的发展,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辩护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曾一度中断。随着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的通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开始恢复。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和《律师法》的出台,使得律师参与刑事辩护 的辩护制度得以真正的建立。但是,由于两法立法上的缺陷及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的措施,使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处境尴尬,现状堪忧。
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的起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对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境遇尴尬,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提高律师的地位,最终可实现程序正义,从而可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维系法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刑辩律师更是在司法个案上彰显社会正义的重要角色。全社会尤其是公检法等部门要善待和保障刑辩律师的职业权利。刑辩律师也应强化执业自律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毕竟刑辩律师的荣辱关乎到我国法治文明的兴衰。
“在我国,多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风险大表现在刑事辩护中,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近几年来,全国不断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被错捕错押。困难多表现在会见难。其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辩护律师,侦查机关往往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以及了解案情方面给辩护律师设置种种障碍,使辩护律师不能够很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效果差则表现在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总是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同时,也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因此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作用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律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重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但是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劣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当前的诉讼构造导致的。这种诉讼构造的一个特点,是公诉方和辩护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等,而这种不对等又是由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导致的。同时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在现在的中国,律师地位还不是很令人满意的。尽管其地位较以前有所提高,但并不乐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江平老先生就我国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精辟的阐发。他谈及我国律师地位与国外的比较。在美国历届总统中律师出生的占一半以上,八十年代中期的参议员中担任过律师的也达到60%以上。而我国呢?在去年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中,在职律师只有六名,约占0.2%。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也指出,“律师执业困难较多”,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
虽然律师在各个国家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其在任何国家中都有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他们是执法者。这一属性也就决定了它与其它职业具有不同的使命。作为国家法律的真正执行,固然离不开国家的一系列措施,但与律师的素质也是不可分隔的。一个真正崇尚法治的国家,就必然会重视律师的地位。也可以这么说,国家的法治的实行程度,可以律师地位作为标尺。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
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同时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时依旧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诉讼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和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中坚作用。因此,我们只有着力提升律师地位、凸现律师作用、彰显律师价值,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应坚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向纵深开展,律师将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为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