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2:38: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08]329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各有关部门和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国办函[2008]54号)的总体部署,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信基础设施重建直接关系到灾区通信服务的正常化,对改善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将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认识灾后重建任务的艰巨性,树立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电力引入、资源共享等方面,对通信基础设施重建予以积极支持。省通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有关政策,督促企业加快重建工作。通信运营企业要结合《规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切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doc





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

编制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22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号)
《国务院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2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88号)

编制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四川、甘肃、陕西省部分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大面积受损,灾区通信几乎全部中断。地震发生后,通信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迅速抢通抗震信息“生命线”,有效保证指挥畅通,为抗震救灾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信基础设施的重建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灾区通信服务的正常化,对提高灾区重建的速度和效率、改善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将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部署和总体要求,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后通信基础设重建,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汶川地震灾后实施通信基础设施重建的重要依据。
一、灾区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汶川地震给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公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四川全省近35%的移动通信基站受损,受灾严重地区与外部的通信全面阻断,部分地区基层生产组织遭到毁灭性打击,灾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7.94亿元。
专栏1 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受损项 四川 甘肃 陕西 合计
移动通信基站受损(个) 10010 1078 3456 14544
固定无线接入基站受损(个) 11729 3318 518 15565
通信线路受损(皮长公里) 26550 6965 2396 35911
通信倒断杆数量(根) 153249 35089 6983 195321
通信局所受损(个) 3092 462 426 3981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60.23 3.85 3.86 67.94

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企业紧急动员、密切协同、上下联动,迅速成立通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各级通信保障预案,第一时间组成抢险突击队。通信业展现了大无畏精神,经过艰苦卓绝努力,付出生命代价,全部完成了重灾乡镇的抢通任务,迅速有效地保障了抗震救灾的通信需求。
此次特大地震灾害中,通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公众通信网应对特大自然灾害能力仍有欠缺、应急通信体系和能力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国家确定的四川、甘肃和陕西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 个县(市、区)。总面积13.26万平方公里,震前乡镇1271 个、行政村14565 个,2007 年末总人口1986.7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 元、3533 元。
规划期为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
专栏2 规划范围
省份 地市 受灾县、市、区
四川 成都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
绵阳 北川县、平武县、安县、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三台县
德阳 绵竹市、什邡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
广元 青川县、利州区、剑阁县、朝天区、元坝区、苍溪县、旺苍县
雅安 汉源县、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
阿坝 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巴中 南江县
南充 阆中市
甘肃 陇南 武都区、两当县、西和县、成县、康县、文县、徽县
甘南 舟曲县
陕西 汉中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
宝鸡 陈仓区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灾区恢复重建的迫切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建设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天地一体的通信基础设施,提升通信服务水平、灾备应急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紧密围绕灾区城乡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恢复重建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灾区信息化,支撑灾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以基站、杆路、线缆、管道、局房等基础设施为重点,统筹协调通信网络建设,切实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和网络互联互通,有效减少重复建设。
——远近结合、协调发展。坚持重建通信网络与服务临时安置相结合,在满足灾区过渡安置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通信资源的再利用,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坚持网络技术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网络重建既要经济实用,迅速满足近期需求,又要符合技术趋势和国家政策,利于未来长期演进。
——系统设计、保障安全。在加快设施重建的同时,要注重不同通信手段的综合利用,加强设施建设与网络运行的协调,全面提高公众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坚持“平战结合”,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统筹资源,加快完善应急通信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能力。
(四)重建目标
加快通信基础设施重建,加强网络安全系统设计与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全面恢复并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满足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需要,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通信网络做到覆盖无盲点、服务无盲区,农村地区做到乡乡能上网,通电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话,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通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灾区通信服务全面超过灾前水平。
——异地重建区域建成通信设施与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综合示范区。
——基本形成平战结合、天地一体、高效协同的应急通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现灾区通信服务的正常化
加快灾区通信恢复保障工作,大力推进临时恢复向永久保障转变、基本通信能力覆盖向全面通信服务转变。
——加快灾区安置点公众通信设施建设,实现所有活动板房区、帐篷集中区等受灾群众居民安置点的通信覆盖。加快灾区公众通信临时性通信手段的更替,提升通信能力,实现固定、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全业务覆盖与服务。加快恢复农村正常通信能力,对于暂时未恢复通电通路、人口相对稀少的乡镇,继续确保应急通信手段,持续提供通信服务。
——加快灾区通信生产组织的正常化,重新组建受毁灭性损失的县城及基层通信的生产体系,加快恢复通信营业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
(二)高起点重建公众通信网
以需求为导向,恢复重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实用、覆盖完善、高效高质公众通信网。
——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宽带化、IP化、智能化固定通信网络。加快向下一代网的演进。推进“光进铜退”和宽带提速,提升宽带网络性能,打造精品互联网。实现城区光纤到楼,乡镇光纤到乡,条件具备的地区光纤到村。
——建设广覆盖、高质量宽带移动通信网。全面恢复重建损毁的移动基站和移动通信网络,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结合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整体部署,构建高速移动通信网络环境。
专栏3 公众通信网重建规模
领域 项目 四川 甘肃 陕西 合计
固定通信网 交换机容量(万线) 97 16 — 113
宽带接入设备容量(万线) 49.4 6.4 — 55.8
移动通信网 核心网容量(万户) 912.2 80.4 43 1035.6
移动通信基站数量(个) 6287 927 595 7809
传输网 光缆(皮长公里) 56527 8553 5696 70775
电缆(皮长公里) 11470 572 790 12833
传输设备(端) 15857 914 561 17332
局房土建 业务用房面积(万平方米) 48.5 8.4 11.9 68.7
村村通电话 新开通电话行政村(个) 1720 784 279 2783
——建设大容量、高可靠传输网。采用密集波分和大容量SDH设备,适时应用ASON等新技术,提高网络通道调度灵活性和保护能力。加大微波、卫星等传输手段在部分山区的建设力度。
——结合市政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通信业务用房、通信管道以及无线通信基站,统筹市电引入、发电机组、蓄电池配备等电源建设。
——根据灾后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加快灾区农村通信网络恢复重建工作。深入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完成行政村通电话目标的同时,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继续推进宽带互联网向乡镇的拓展,加快农村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三)全面提升公众通信网安全可靠性
继续贯彻实施和强化原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可靠性措施,结合网络技术进步和地震灾害暴露出的新问题,全面提高通信网络安全可靠性。
——强化系统设计,在网络建设与配置上实现多节点、多平面、多路由和多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可靠性。
专栏4 通信网络安全可靠性
通信业务网 话音业务骨干网、数据业务骨干网均采用双节点、双路由、双归属方式互为备份,提高容灾能力;
光缆传输网 灾区各县要具备2条以上出县光缆路由;本地网骨干节点间、干线骨干节点间实现光缆网物理多路由,光缆网拓扑结构向网状网演进;接入光缆建设以物理双路由为主,条件具备的地区优先形成环路保护。传输系统采取双节点、双平面等多种安全保障措施。
多技术手段应用 传输手段继续保持光缆为主,灾害易发地区加大微波等无线技术和卫星等手段的应用力度,形成多技术手段安全容灾能力。
多网络间容灾备份 固定网和移动网之间、传统电路交换语音网和NGN语音网之间通过互联互通形成容灾互备机制。探索建设各运营企业骨干机楼间的光缆调度环,实现部分骨干光缆的不同运营商路由备份。
——加大设备容灾和网络容灾新技术应用,适度提升通信设备和网络整体配置冗余度,根据国家调整的灾区地震区划、按有关规范进行抗震设防,提高网络容灾等级和抗灾能力。
——建设适量高山移动通信基站和面向特殊需求的高可靠移动基站,提高机房和供电配备标准,配置有线、无线或卫星等多种传输手段,保障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能力。
——扩容无线网、交换机、传输设备、宽带接入等通信设备,提升话务负荷能力。强化网络话务疏通控制能力,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应对海量话务的全网协同机制与实施操作流程,保障通信业务有效疏通。
(四)强化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针对汶川地震应急通信的经验和问题,结合国家应急通信体系的调整和完善,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天地一体、高效协同的应急通信体系,保障紧急情况下各级政府的指挥调度。
——加快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工程的实施,组建灾区省级通信应急指挥调度平台,配置通信机动指挥调度装备,形成具有指挥、调度、管理、监测采集等多项功能的通信应急指挥调度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充分发挥卫星等无线通信手段受地形、灾害影响小的优势,加快卫星应急通信和短波应急通信能力建设,适度加强受灾省的卫星和短波设备配置。
专栏5 应急通信
通信应急指挥调度 建设省级通信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机动指挥调度装备,实现部省、跨部门以及政企系统的互联,形成中央、地方、现场三级的高效一体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
卫星应急通信 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卫星应急通信装备建设,配置卫星主站、卫星端站、便携端站、卫星通信车等,在应急状态下提供应急传输通道,解决专用通信及部分公众通信的需求,以及地、县、乡一级应急通信。
短波应急通信 在四川、甘肃和陕西建设短波通信中心并配置车载、便携短波设备。
应急通信装备更新完善 电信运营企业配备应急通信指挥车、应急通信车、车载交换机、通信工程车、应急基站、可携带的CDMA、GSM便携基站、卫星电话终端、集群终端、短波电台等应急通信装备。
应急通信物资储备 在成都建设区域应急通信物资储备中心。

应急通信机动电源扩容工程 电信运营企业配置部分可移动的油机设备、可携带的小容量电源设备,为重要电信局所及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供电。
——完善应急通信物资配置,结合实际增加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大型设备集中配置,小型化、便携化无线通信终端设备视情况配置到地(市)、县、乡。灾害易发地区重要接入节点配置油机设备、太阳能蓄电设备和备用电池等应急电源储备。
——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和装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及时投入使用。积极探索应急通信“平战结合”的有效管理模式。加强应急通信新技术、新业务和新设备的培训,提高应急通信管理人员和保障队伍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助力灾区信息化建设
打造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助力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利用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政府、企业和人民生活,提升重建效率与质量。
——综合利用信息通信网络的多种手段,助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支撑灾区政府社会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稳定。
——发展面向生产的网络信息服务,助力企业与行业信息化。大力发展基于宽带互联网的信息综合服务和第三方电子商务,积极发展移动信息化和移动电子商务,为灾区企业提供“一站式”信息化解决方案。面向旅游、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灾区重点行业,发展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充分发挥成都区域通信枢纽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对外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产业发展。
——依托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平台,助力灾区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恢复灾区社会服务,延伸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为灾区教育打造质优价廉宽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参与灾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与系统建设,推进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推动灾区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
——联合各涉农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发挥网络优势,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化平台,大力开发低成本、灵活便捷信息通信服务产品,采用信息包月、资费优惠等多种形式,向农民提供丰富及时的灾区重建和生产生活信息。
专栏6 信息化建设
区域信息枢纽 建设从成都到国际出入口的高效、直达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成都数据灾备中心。
农村信息化 新开通422个乡镇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新建3500个农村信息服务点、1320个平安乡村视频监控点以及440个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点,为22个乡镇开通互联网网站。
——加快实施“网络牵手、信息助残”行动,推进人文关怀。为残疾人开发和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医疗、娱乐、生活、精神关怀等网络信息服务,推进无障碍服务。
(六)推进设施共建共享
统筹灾区通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加大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力度,切实有效减少重复建设。
——加强灾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通信管道、杆路、线缆、局房、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纳入灾区城乡建设规划。
专栏7 资源共享
干线光缆共建 实现小金-日隆-卧龙-映秀、汶川-米亚罗、都江堰-汶川-茂县-松潘、北川-茂县、黑水-壤口-刷经寺、丹巴-小金、壤塘-阿坝、金川-丹巴、绵阳-北川-平武、宝兴-小金等线路光缆的共建共享。
资源共享试点 在灾区的异地重建区,结合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规划,组织开展通信管道、杆路、光缆、基站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综合示范区建设。
——综合考虑网络安全可靠性和资源利用效率,在通信恢复重建中,重点在无线通信基站、远距离传输光缆和杆路、城市内通信管道等方面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内部不同网络资源,以及不同企业的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注重协调企业间关系,探索建立网络资源共建共享中成本分担、有偿使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效机制,确保资源共建共享的效果。
——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推动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中管道、杆路等通信资源的建设,提升社会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落实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共同负责相关省通信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实施的领导工作,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其它中央部委的政策协调,强化通信与交通、铁路、电力、广电等部门的相互协作。
督促重建规划落实。电信运营企业依据本规划,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重建关键目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省通信运营企业的恢复重建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灾区省政府共同部署对重建规划的中期评估,针对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适时调整重建规划。
(二)完善应急通信体系
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系统调整,细化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强化指挥调度流程,建立畅通高效的跨部门协调、企业间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应急通信管理和培训、演练机制,充实和强化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和专业队伍。
加快应急通信能力建设。适度调整和落实《全国应急通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应急通信重点建设项目,提升交通、电力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大对卫星通信网络的扶持,研究论证低成本、广覆盖、安全可控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建设。建立应急通信多元化投资渠道,中央、地方与企业投资相结合,共同推动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三)加强资源共享协调
探索建立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委研究制订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标准体系,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联合地方政府出台鼓励资源共享的优惠政策。
加强重建规划实施过程中资源共享的指导。建立资源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参加的共建协调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共建共享具体协调工作。统筹协调灾区各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建设,以异地重建区域为重点,加大基站、杆路、线缆、管道、局房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推进力度,建立资源共建共享示范区。已经达成共建、共享协议的项目,由省通信管理局督促落实。
(四)鼓励网络节能降耗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降耗标准工作,推进将节能降耗标准纳入通信建设标准。结合灾区的能源、资源特点,优先研究适于灾区使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标准,开展必要的试点工作。
在重建规划的实施中,鼓励采用多种方式降低能耗。推广环保节能型材料的使用,推广机房的标准化建设,加大智能通风和智能散热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优先选择低功耗、高集成度、低重量、高能效比的网络设备。引入电源、空调等配套设备的节能降耗技术。加大太阳能、风能等环保能源在网络建设中的应用力度。
(五)切实保障重建资金
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全程全网、全国一盘棋”的优势,由通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政策倾斜机制,通过资金、物资、人力和制度倾斜,集中力量加大对本企业受灾严重地区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鼓励灾区受灾企业发挥恢复重建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适当利用信贷资金等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应急通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需求参与规划、适当投入。
通信基础设施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总投资为194.9亿元,其中,公用通信网重建投资189.9亿,应急通信投资5亿。
专栏8 重建投资规模
(单位:亿元) 四川 甘肃 陕西 合计
中国电信 77.8 6.2 3.3 87.3
中国移动 53.0 8.0 5.1 66.1
中国联通 33.3 2.8 5.3 41.4
合计 164.1 17.0 13.8 194.9

(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依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等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快设施重建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部门经常性预算方面,向应急通信、灾区通信监管设施恢复重建上倾斜;在统一安排的全国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中,加大对灾区的保障和倾斜力度;鼓励灾区先行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试点,活跃灾区通信运营市场。
灾区各级政府将尽快确定本行政区内的城乡规划,积极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灾后重建,把通信局房、管道、基站等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在灾后重建中严格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在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建设中预留通信管道等资源,并允许通信企业以成本价共享;规范通信建设用地赔补工作,酌情降低赔补标准;简化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支持通信基站选址工作,协助协调选址、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保证灾区通信设施电力供应,协调加快电力报装程序,开设绿色通道,缩短通信建设周期;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帮助解决油料供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银行、保险、铁路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银行、保险、铁路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银行、保险、铁路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就银行、保险、铁路企业法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铁路企业开办分支机构,应由该企业法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企业法人授权,也可以由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不开展经营活动的铁路基层站、段,不办理登记注册。
二、保险、铁路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公司),经保险、铁路企业法人授权,可由开办单位申请登记注册。
三、依《公司法》设立的银行、保险、铁路企业,其分公司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注册。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保险、铁路企业的分支机构,持其上级企业法人出具的授权文件,直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核转手
续。
四、银行、保险、铁路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包括银行、保险、铁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等)及登记事项的核定、登记收费等事宜,分别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的银行、保险、铁路企业的分支机构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997年12月30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二、按国务院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结算方式,实行统一结算,减少异地就医结算。

三、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五、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改进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六、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市间或区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网结算。各地可积极探索利用各种社会服务资源参与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七、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参保地与安置地协商确定、稳妥实施。

八、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认真履行本地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职责,同时要为在本地就医的异地参保人员和其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市(地)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县(区)级经办机构的指导,做好医疗保险政策、信息系统建设、经办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衔接,保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经办机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的业务流程、基金划转及基础管理等工作。加大金保工程建设投入,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持卡结算。确有需要且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的地区,相关协作服务费标准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就医结算协作方案及联网结算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